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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200亿纾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6日22:05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夏中华)记者4月6日获悉,武汉市首期200亿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办法明确,纾困专项资金将用于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1年期无息贷款。其中,获得优惠贷款的制造业企业占比不低于60%。

3月23日,武汉市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首期200亿元贷款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1年期的无息贷款。

4月5日,《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就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的确定和分发、贷款审核与发放、贷款贴息、监督与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

《办法》明确,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是原本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

《办法》强调,纾困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重点保障产业链关键企业),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物流、研发、设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占比不低于60%。

操作流程是:武汉市经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局分别负责收集工业类、服务业类、商贸业类、农业类企业名单,将符合规定的企业名单发送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企业通过各部门申报,同时在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注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会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分发至各银行。

银行对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供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期限不低于1年的优惠贷款,并采取快速审批流程。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鼓励银行积极发放低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贷款。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入纾困资金支持名单企业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武汉市均给予100%贴息,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贴息采取“先付后贴”,即企业先行支付利息,再由银行将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报市金融局初审和公示,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由经办行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上。

此外,《办法》从建立统计监测和企业回访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好贷后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尽职免责几个方面明确了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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