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倩倩、通讯员董文斌) 施工许可、主体结构检测、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将置于“阳光”之下。1月,住建部印发通知,决定在我省及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试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仙桃五市开展试点。
据了解,我省试点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及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参与试点的住宅工程比率应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总数的30%,武汉市不低于20%。公示内容应体现建设各阶段的主要质量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评定)结果、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验收汇总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
我省发布的《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称,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公示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流程等,各参建单位按要求提供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由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复核确认后,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披露。该方案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选定试点企业、项目,并于4月底前上报。各试点地区可推行差异化监管,公示情况良好、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的住宅工程,减少检查频次;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质量投诉频发的住宅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罚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不良记录公示曝光,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关于工程质量的投诉中,涉及住宅工程的投诉占比超过95%。去年11月,我省提出在宜昌、襄阳和黄冈率先试点新建住房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与之统筹实施,将加深“交底”深度,倒逼企业主体落实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