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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构建长效机制 保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2日07:3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熹、通讯员郑国安)4月11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旨在建立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严防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

《措施》共分4部分17项内容:明确了配合督察、边督边改和信息公开、严禁“一刀切”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提出了整改工作坚持的5项基本原则,对制订方案、落实责任、攻坚交账、销号管理、督查检查等提出相关要求;同时,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督察整改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容错机制;还明确了领导小组、指挥部、督察办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措施》明确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形,可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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