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 韦大明 刘雯)4月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四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前期物价上涨,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6〕74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今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据了解,2020年4月在册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人员将提高补贴标准。
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补贴486元;城镇低保对象每人补贴486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补贴398元。城乡特困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每人补贴973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补贴750元,城乡散居供养孤儿每人补贴973元,城乡集中供养孤儿每人补贴155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73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心城区(含东西湖区)每人补贴923元,新城区(除东西湖区)每人补贴791元。
市发改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武汉市四类困难群众有18万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托底关怀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武汉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自2019年至今,已累计对226.7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7亿元。
据悉,4月30日前将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