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李川 通讯员李亮)“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近日,湖北省第4号河湖长令出台,明确了实施碧水保卫攻坚战的“四大行动”,要求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行动起来,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努力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开展水质提升攻坚行动。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精准治理湖泊,切实改善水质。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长江、汉江等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强化节水行动,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压实河湖长责任,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扩大成果,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组织完成省级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任务,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干线码头清理整治。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河湖生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积极发挥生态公益诉讼在河湖管护中的作用。
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围绕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分类制定城区、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加强小微水体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紧扣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制度建设年”主题,加强河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湖监测管控能力。加强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强化河湖社会管理服务,广泛开展河湖志愿行动,不断健全完善河湖保护共治机制。
据了解,今年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部分目标和任务完成的关键年,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一河(湖)一策”既定目标的结账年,也是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清四乱”等空间管控任务验收年。目前,我省打造了一大批示范河湖、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为各地幸福河湖建设,和河湖长及联系单位更好履职做出示范带动作用。今年6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成果遴选和经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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