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刘于宏、张巧月)“不用感谢,您好好休息。司法救助希望能帮到你们。”5月11日下午,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王少波将五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款,送到该区子陵铺镇金榜村5组村民卢元桂手中,安慰哽咽着想要起身感谢的卢元桂。
卢元桂是东宝区检察院精准扶贫村的普通农户,2015年初并不贫穷,因此没有纳入贫困户之列。2017年4月4日凌晨,勤劳的卢元桂推车卖菜途中,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货车撞倒,肇事者逃逸,被认定在此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卢元桂一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经过治疗后,卢元桂虽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伤残。29万元的高额医疗费以及后期每天500元的药物和康复治疗费用,让这个普通家庭迅速陷入贫困。
东宝区检察院对口帮扶该村时了解到卢元桂家的情况后,决定开启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先后为卢元桂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5万元。“如何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防止‘因案致贫’,我们一直在探索。围绕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我们着眼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加重贫困家庭,开展了分类施策,及时救助。”东宝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王少波介绍,办理卢元桂案后,该院结合司法救助政策,完善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互对接的实施办法。
东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肖必辉介绍,将积极探索和推进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与该区扶贫、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联系,探索建立救助长效工作机制,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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