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莉、通讯员周怡)近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试行)》,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员工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办法》提出,高危企业在岗职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在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在岗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高危企业应当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培训合格后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不超过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高危企业应当每年对班组长和拟任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合格后高危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高危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推行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安全培训机构完成安全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