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黄涛 通讯员 徐静东)5月20日,记者从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湖北省疫情防控已由应急性超常规防控转向常态化防控,为此,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外公布了《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本期将介绍关于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一、口罩适用范围
(一)民用卫生口罩
适用于日常环境中普通人群阻隔飞沫、花粉、微生物等颗粒物传播。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适用于普通医疗环境,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
(三)医用外科口罩
适用于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等过程中佩戴。
(四)医用防护口罩
适用于医疗工作环境下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五)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包括公众俗称的N95口罩)
适用于防护各类颗粒物,包括粉尘、烟、雾和微生物。
二、佩戴口罩场景
(一)室外环境
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职业防护以及在工作期间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人员(如交警、行业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除外。建议罹患任何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如流感、普通感冒等)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区域)时要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室内环境
1.家庭环境
家中原则上不需要佩戴口罩,以下情况除外:
(1)家中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时应佩戴口罩。
(2)个人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与其他健康的家庭成员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强烈建议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不起病人的护理人员,在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暂停护理;必须护理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保持手卫生。
2.办公会议场所
(1)多团队在大开间、大进深场所共同办公时,工作人员(是指场所内办公人员还是物业服务人员)需佩戴口罩。
(2)多家单位在同一楼层共同办公且人员密度较大时,工作人员(是指场所内办公人员还是物业服务人员)需佩戴口罩。
(3)外部人员前往办公区域或会议场所,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4)会议场所服务人员、办公区域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
(5)商务洽谈、拜访客户等无法确定风险的工作环境下应佩戴口罩。
3.公共场所(区域)
公众前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区域)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人员,应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学校教室
按照学校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5.集体住宿
同宿舍人员彼此确认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不佩戴口罩,有外来人员访问时,应要求其佩戴口罩。
6.医疗机构就诊
任何人前往医院就诊或陪同他人前往医院时需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医用口罩,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其它情况
其它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如高峰期间乘坐公交、地铁、厢式电梯等,以及因工作需要与公众频繁近距离交流和接触的人员(如餐饮服务、银行职员、售货员、收银员等)建议佩戴口罩,通常可佩戴民用卫生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行业主管部门有其它要求的,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佩戴方法
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保持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金属条在上。先将耳挂挂于双耳,再上下拉开褶皱,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向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直至全部遮盖口鼻处。
四、佩戴口罩的其它建议
(一)口罩在弄湿或弄脏时应及时更换。
(二)口罩废弃后不要随地乱扔,应丢弃至指定垃圾箱内。
(三)严禁佩戴口罩进行剧烈的运动或训练,避免与同伴以外的人近距离接触。佩戴口罩时如发生呼吸困难或过敏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更换或停止佩戴。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