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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替代机制等多措并举 湖北给建筑业强支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07:3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爱虎 张倩倩

建筑业的快速恢复,对恢复国民经济活力和稳岗就业十分重要。

为缓解资金紧张问题,目前,全省各地正推进“工资保证金替代机制”,既减轻企业负担,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省人社部门积极推行“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目前已采取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方式替代缴存2.23亿元。

截至5月25日,全省共减免工资保证金1.45亿元,缓缴1.41亿元,退还1.79亿元。对已缴存工资保证金且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的已完工项目,迅速做到应退尽退。

同时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其中,加大对欠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落实“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确保农民工兄弟按时拿到应有报酬。

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弘表示,疫情给我省建筑业造成重大损失,在协调工程甲乙双方合理共担疫情损失时,可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经济损失。政府提倡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合理分担损失,因疫情影响导致建造成本超过投资概算的,业主单位应及时调整概算,签订补充协议。工地现场防护物资消耗、劳务人员包车运输、人员留观隔离产生的费用等,合同中未约定但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实际新增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项目复工后,如果发包方要求赶工,赶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另外,疫情导致建材市场价格波动明显,为保障工程甲乙双方的平等权益,我省将加快主要建材市场指导价信息的发布频次,为协商调价提供依据。

二是时间损失。疫情导致全省建筑工地长时间停工停产,各项目施工进度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避免建筑业企业因无法履约工期引发法律风险和盲目抢工引发质量安全风险,该《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期限,从1月24日起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考虑到项目复工后人员陆续到岗、防疫设施改造、防护物资储备等工作还需要时间,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准备期。

【责任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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