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商报讯(记者沈冰)记者获悉,宜昌市公安局、宜昌市商务局、宜昌市城管委5月30日联合发布通知,自5月31日起,为进一步做好城区夜间经济发展服务相关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城市竞争力、吸引力,开展城区重点商圈夜间及节假日出店经营试点。
通知明确,自5月31日起至7月31日,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及节假日全天,宜昌城区夷陵广场商圈、解放路商业步行街商圈、CAZ商圈、万达广场商圈、中南路商圈、国贸新天地商圈、水悦城商圈、桥边镇集镇商圈、猇亭商业三街商圈等9处重点商圈准许出店经营。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内开展活动的,不再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通知要求,出店经营应严格落实“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责任、定标准”的“五定”管理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施划标线或设置标牌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活动区域,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经营露天烧烤,原则上饮食和百货应分类设置经营区。
经营单位应自觉履行活动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经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活动现场管理单位应落实现场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市容秩序、垃圾分类、污水排放、餐饮油烟等 服务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宜昌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在部 分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在规定的时段和规定的区域依序临时停放车辆。严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以外停放车辆,违者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予以抓拍或现场予以处罚。严禁利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摆摊经营、展示或其他活动,严禁圈占、设置障碍或人为阻挡车辆正常停车,严禁设置障碍为其他车辆预留停车位,违者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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