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倩 通讯员刘浪)近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该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提出了多项修改建议。
意见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意见还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纳税、缴费等信用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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