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胜)记者3日从省扶贫办获悉,我省已建成光伏扶贫电站5229个,总发电20.25亿千瓦时,总收益18.68亿元,惠及94个县(市、区)3677个贫困村,覆盖24.78万户贫困户。
今年因疫情影响,蕲春县刘河镇高潮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蔡东生外出务工受阻。2月底,村里利用光伏收益安排他做了村里护林员,每个月有了4000元的收入,家庭经济压力大为缓解。据了解,今年我省利用光伏扶贫收益设置电站管理员、保洁员、护林员、公路养护员等公益岗位77316个,吸纳贫困人口就业75112 人。
省扶贫办介绍,我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重点关注未脱贫户和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由对应贫困户直接支配。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扶贫容量部分)收益由县级政府统筹,参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式分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据了解,我省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明确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 “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