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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6日06:54 来源: 湖北日报

——2020年5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5月8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三批核定我省2020年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债务限额11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34亿元);核定我省2020年再融资债券发行上限为86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29.4亿元,专项债券237.6亿元)。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1月,省人民政府已将部分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2亿元)纳入2020年省级预算并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此次省级预算调整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6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限额);二是发行再融资债券808.8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583.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25.2亿元)。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5129.2亿元调整为5712.8亿元,调增583.6亿元(全部为再融资一般债券)。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5129.2亿元调整为5712.8亿元,调增583.6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624.3亿元调整为1311.5亿元,调增687.2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462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225.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624.3亿元调整为1311.5亿元,调增687.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另外,鉴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审查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将根据会议有关决议正式下达我省债务限额,预计还有增加。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尽快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综合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于本次常委会会议后下达的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前组织发行转贷工作,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方面要更加积极有为,足额高效地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真正发挥好债券资金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二是做细做实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扩大我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规模;要准确把握专项债券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统筹协调省直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提前开展项目储备、审核和遴选;重点保障新建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投资需求变化适当优化资金投向;进一步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规范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推进地方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加快债券发行和拨付进度,尽快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三是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行为,硬化预算约束,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要明确债券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偿债管理机制,严控债务风险;要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及成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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