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审查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将根据会议有关决议正式下达我省债务限额,预计还有增加。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全面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地生效,尽快发挥政府债券资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坚决完成好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本次会议决定:同意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于本次会议后下达的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依法依规提前组织债券发行并转贷下级人民政府,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