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付静宜 朱凛睿)男子刘某饭后闲来无事,约同事到长江边电鱼,下水不到半小时,就被水上公安逮个正着,最终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还要购买鱼苗承担增殖放流修复责任。记者今日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6月3日,该院举行鱼苗放流活动,共将9万余尾幼鱼投入长江。
2019年4月3日晚饭后,武汉男子刘某闲来无事,准备邀约同事汤某去江边“电打渔”。其老婆得知后,劝说“抓住了划不来”,但刘某不顾劝说,依然和汤某带着电瓶、逆变器等工具来到东西湖区苗湖一队汉江边。
二人穿着下水衣,一个电鱼一个捡,顺流而下捕了不到半个小时,就被巡逻至此的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逮个正着。经称重,二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总重4.49公斤。同年4月22日,该案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通过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研判,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汤某在长江、汉江禁渔期采取电捕捞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于4月26日立案审查,并发布公告。
收到评估报告后,承办检察官李琳到看守所对刘某、汤某进行调查询问,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看到评估报道中那一个个损失数字,刘某二人悔不当初,深刻反省了自己行为对长江生态造成的损害,愿意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承担增殖放流修复责任。
2019年禁渔期内,该院刑检部门陆续移送六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长江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同年9月至10月,六起案件陆续开庭。法庭之上,全部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多方咨询和论证,法院在判决中也采信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意见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判决刘某等人向长江及其支流放流鲫鱼、蒙古鲌、鳜鱼等各种成鱼60.13千克,放流上述各种幼鱼93213尾。考虑到原种鱼的培育规律,幼鱼要在每年五、六月才生长到适合放流的尺寸,故决定将放流时间推迟到今年。
6月3日上午,江汉区检察院受邀参加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武汉海事法院承办的“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暨世界环境日专题视察活动。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登上趸船浮码头,将刘某等九名涉案人员赔偿费用购买的60.13千克成鱼及93213尾幼鱼投放到了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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