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贺大庆、张丽)日前,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对一起“校园贷”涉恶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游某鹏等12人1年2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处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
“我认罪,对法院判罚没有异议。”5月23日,一场特别庭审在黄石市公安局看守所视频提讯室和下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同步进行:12名被告人通过远程连线,在看守所公开出庭,通过远程视频认罪认罚;13名律师在法院出庭应诉,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游某鹏等人针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网络放贷,以“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不实、利率合法的电子个人借款合同,肆意设置高额的逾期费和续期费,诱导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通过“以贷还贷”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对湖北、江苏、山东、湖南、安徽等地多名在校大学生进行勒索,迫使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偿还巨额债务。
扫黑除恶遇上新冠肺炎疫情,黄石市法院系统快速反应、统筹部署、创新方法,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看守所以及律师团队沟通配合、积极协调对接,进行远程“云”庭审,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新战果。
统计显示,自1月23日以来,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提审56人,召开庭前会议7次,一审开庭8件,一审、二审审结13件,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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