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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孝感这些实体店可以无理由退货(附名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15:25 来源: 孝感日报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市消委会举行恳谈会

号召实体店经营者

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据悉,根据市消委会制定的《孝感城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该制度坚持 “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第一批向社会公开承诺七日无理由退货的

线下实体店名单予以公示

(排名不分先后):

1.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2.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孝感交通路店

4.孝感市银泰商贸有限公司

5.孝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6.武汉中商集团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7.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孝感市长征路分店

8.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城站路店

9.孝感市孝感商场

10.孝感工贸家电商贸有限公司

11.湖北邱臣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保丽广场)

12.湖北乾坤购物有限公司

13.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孝感商城

14.孝感市青云鞋城有限责任公司

15.孝感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交通路店、大润发店)

16.湖北继瑞商贸有限公司(富迪波尔、爱登堡、才子等)

17.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城站路店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孝感城区线下实体店

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不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活力,促进居民消费能力稳步提升,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孝感城区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孝感城区内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经营主体。

本指引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七天,含七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五条  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第六条  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日位置明示。

第七条  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

第八条  鼓励经营者在销售无理由退货商品、提供消费者购物票证时,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鼓励经营者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建立无理由退货合账。

第九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

第十条  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十二条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第十三条  无理由退货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确认,双方协商确定返款方式,如协商不成,经营者按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返还商品价款。经营者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退款。

第十四条  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

第十六条  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商品,经营者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再次销售的应通过显著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第十七条  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第十八条  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公示。

第十九条  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予以撤销并公布。

第二十条  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未尽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由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