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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候选案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化解非诉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20:00 来源: 荆楚网

本案是全国首例经过当事人申诉后由法院院长依职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并撤销原土地管理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裁定的案件。具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非诉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如存在错误应采取何种方式予以救济和人民法院再审审查中是否可以准许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人)撤回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等两项法治创新意义。

武汉A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通过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B市C区D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来,A公司为配合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工作需要,同意C区政府用本区E地块等面积置换A公司的D地块中的部分地块,用于某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员工宿舍小区建设。为实现土地置换目的,C区政府将E地块由集体土地变性为国有土地后置换给A公司。C区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后将E地块收储为国有土地,并已办理E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8年7月,C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A公司涉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位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A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E地块,责令A公司将非法占用的E地块限期退还,并以E地块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对A公司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A公司因与C区政府协商解决并等待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嗣后,C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C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C区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上网公示后,给A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A公司多次反映和沟通无果。

A公司委托律师代理本案,希望从法律上解决A公司面临的困境。承办律师经调取和整理证据材料,全面研究案情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错误。将应对的法律文书提交给C区法院。C区法院在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后,同意进行立案审查。

2019年11月,C区法院作出再审行政裁定:准予C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并撤销该院原审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至此,民营企业A公司被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得以成功化解。

作为全国首例经过当事人申诉后由法院院长依职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并撤销原土地管理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裁定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中关于非诉强制执行裁定的再审标准具有典型意义,更对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非诉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救济途径和审查处理方式具有案例示范意义。

选送单位: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法治创新案例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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