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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易(采购)中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30条”落实落地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07:35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爱虎 通讯员 梅德华 季兴敏

我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30条”,其中第二十三条“创新招标投标方式”,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作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近年来,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求,在省级层面着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现“不见面”服务,提高交易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要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全面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节存在的短板弱项,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交易流程更加科学有效,进一步提升交易的效益和效率。”省交易(采购)中心主任胡俊明说。

“不见面”服务降本减负

省交易(采购)中心依托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推进进场交易项目“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实现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率100%、“不见面”开标率100%、交易无纸化率100%,让市场主体全在线上跑,不在路上跑,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交通、食宿、打印、标书费和时间成本,免除了旅途奔波劳苦,提升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他们还指导协调十堰、黄冈、随州等28个市县交易(采购)中心统一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行,同时推进其他市县交易系统一体化运行,有力地提升了全省各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省交易(采购)中心主动与兄弟省市41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合作,创新开展“不见面”服务和跨省域远程异地分散评标,保障国家和我省重大、重点项目,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项目有序开工。

截至5月底,我省省级、十堰、宜昌、黄冈等10家交易(采购)中心与兄弟省市交易(采购)中心共完成265个标段评审,涉及资金近150亿元,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有力地推动了复工复产。

全面优化招标投标环境

省交易(采购)中心表示,将持续优化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按照省市县一体、市县一体两种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扩大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巩固拓展省交易(采购)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试点成果,开通省交易(采购)中心与所有市(州)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并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指导推进市(州)与所属县级交易中心、市(州)与市(州)交易中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深化跨省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交易流程,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确认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优先办理招标事宜,优先保障交易服务资源。

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各方主体负面清单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的差错行为,加大提醒、约谈、公示制度,并建立信用档案,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考评,及时发现报告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维护进场交易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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