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县发布公告,在主汛期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活动,禁采时间为6月1日-8月31日,自公告发布日起全县河道水域范围内,所有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采砂活动,撤离采砂船舶及机具;不能拖离上岸的采砂船舶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停靠。
公告指出,凡是违反公告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阻碍、抗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通城县还设立了举报电话0715-4328096,凡举报主汛期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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