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18日,襄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从市公安部门获悉,
从即日起至9月底,
我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此次户口整顿主要是核对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住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一致;是否有未登记人员和未注销人员;人户是否一致等。核对主要通过上门见面采集与电话、网络等不见面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在此次户口整顿工作中,
市民有下列情况的,
请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一、家中小孩出生后应及时登记户口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可自愿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请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二、受疫情影响,居民持证超期未落户的,应尽快办理落户疫情期间,居民持有《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将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请尽快到拟落户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三、集体户人员现住址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尽快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集体户中的人员,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在本市城区有自有房屋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城区自有房屋所在地址上;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的,可将户籍迁往配偶户口上;在外地长期工作生活居住的,建议将户口迁往常住地落户。
四、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可申请变更、更正 发现户口簿上登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住址等项目与实际不一致的,可持相关证明件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报变更、更正。
五、死亡人员、参军入伍人员户籍未注销的,家属应尽快注销当事人户籍居民死亡后一个月内,死者家属应凭《死亡医学(推断)书》、死者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注销死者户籍。经社区民警调查后,确认人已死亡但户籍未注销的,死者家属应配合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或情况说明,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参军入伍未注销户籍的,家属应持《应征入伍通知书》或相关证明以及当事人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注销当事人户籍。
六、年满16周岁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应尽快办理。凡是年满16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的居民,请于8月31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并采集录入照片。
七、加入外国国籍或出国(境)定居人员应及时注销户籍加入外国国籍或出国(境)定居需要注销本市户口的居民,应主动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然后持国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八、无户口人员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依规登记无户口人员本人或抚养人(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报,社区民警开展调查后,视调查情况依规登记户口。
九、凡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人员请立即到公安机关处理凡持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凡是8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户籍、虚假户籍并积极纠错的,予以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
十、凡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本市居住的人员,应当在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公共服务站申报居住登记。
警方表示:
请广大市民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所登记的信息将依法予以保密
不会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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