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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12:59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周佑勇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它的颁布实施必将以法典的体系化效应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产生广泛而深远影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的法治力量。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民法典为民立典、以民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写满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民事权利,切实回应人民法治需求,处处彰显着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全方位地关怀着从母腹之中的胎儿到入土为安的被继承人的整个生命历程,并以人格权、财产权、继承权、侵权责任等法律条款勾画出了对每一个人无微不至的权利保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推动党政机关在依法开展工作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合法民事权利,以具体的履职行为切实保证民法典的有效实施。这是国家治理为了人民的具体诠释,是民法典获得人民拥护、拥有法律权威和永不枯竭的生命力的根本保证。各级党政机关必须率先垂范,为将纸面上的民事权利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益保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确保被侵害的权益得到有效救济,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有序。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迅速发展。为回应时代的新挑战,民法典首次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重要内涵,将“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积极履职,严厉查处违法搜集个人信息并擅自用于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促使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成为人民权利的保护伞。

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坚持用法治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民法典植根于市场经济,同时又有效调整和规范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所确立的各项市场法律规则,必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公平高效的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则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法治。它所确认的平等、自愿、诚信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它通过调整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让恒产者有恒心,破除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遇到的各种歧视和障碍;并通过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进一步拓展市场交易的新空间,从而有力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理性发展。必须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严格落实产权平等保护原则,不断检省具体的行政决策、执法监管和司法办案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对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的期望,民法典首次规定了营利法人应当履行的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等义务。民法典的这一新规,站在基本法的高度为市场交易主体明确了谋利之外的法定义务。以民法规则为标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积极履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各市场行业协会必须积极发挥自律作用,维护良性的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切实促进公权力依法行使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必须有效规范公权力运行,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构建和完善市场监管有效、公共服务精细、权责界限清晰的政府治理体系。民法典全面确认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为国家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与社会生活自由之间划定了界限,必然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不得干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私法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同时也要与公法领域的其他法律规范一起,公私合作共同支撑国家制度体系,共同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共同保证国家治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

民法典作为公权力的规范器,还为各级行政机关规定了大量法定职责,划定了行使职权的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从当下的治理实践看,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国家治理,还是微观层面的私人活动,都能看到公权与私权之间、公权履职监管与私权自治之间仍然存在不少的矛盾冲突,需要将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事权利融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每一个决策、每一次治国理政活动中。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行政、依法全面履职,通过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性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为民法典新规的落地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构建能够有效发挥统摄、引领和整合作用的社会价值,凝聚社会成员广泛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通过核心价值观实现社会思想意识整合,可以大大减少国家治理成本,提高国家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并融入每一条规则之中。它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直接转化和表达。

民法典把最大限度地尊重和关怀人作为根本任务,其整个体系和全部内容都在致力于构建注重人文关怀、彰显人文精神的价值理念。其中专设人格权编,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荣誉、隐私,以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各个方面的人格利益,正是这种“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在立法上的表达。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核心权利,是实现财产权的前提,必须放在民法典突出位置上,予以重点保护。人格权独立成编,表达出的是一个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对美好社会所秉持的信念与期盼,充分反映了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性,也是其优越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的显著特征。它向全世界宣示:在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人的生命、健康、尊严比财产更为重要。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系统确认民事权利,最大化地谋求人民利益。这既是给予人民的最宝贵财富,又是保障经济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石;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屏障,又是有效制衡公权力的良器。一部民法典,提升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民法典以制度之规、良法之治联结着国家治理与人民,它的颁布实施必将让法治的基本精神为每个国人所感知,不断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纠错】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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