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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兼职先要交押金?检察官提醒大学生求职提高警惕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1日18:18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6月21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刘诚睿)大学生小张和朋友到中介公司登记面试找兼职,面试通过后,中介公司称尽快推荐其到相关岗位上班,需交押金作为保证金,待其上班后将会退还押金。小张没想到这是个骗局,还有多名在校大学生与他有同样的遭遇。今日,检察官提醒,大学生找兼职找工作,对于要交押金等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

受害人转账记录

2019年6月6日,武汉某高校学生小张和她的朋友想找一份暑假兼职工作,在一个校园生活兼职平台里发现图书管理员的兼职,填写应聘信息后,第二天就接到一位自称是主管打来电话,称他们是一家介绍兼职的中介公司,需要对求职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再将其推荐到相关岗位上班。

当天下午,小张和朋友来到面试地点,一位自称姓“王”的主管接待了两人,经测试,两人通过了面试,分别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暑期实习协议书。临走前,“王主管”称近期会通知他们上班时间,但每人需交300元钱作为保证金,等她们正式上班后这笔钱会如数退还。小张和朋友没有怀疑地缴纳了300元。

等待了一个月,小张没有接到任何上班的通知信息,王主管也联系不上了。担心受骗的小张在网上搜索后发现很多大学生都和自己有一样遭遇,怀疑被同一伙人行骗,遂报案。

与受害人签订的暑期实习协议书

经审查,该中介公司由余某、谈某、冯某和杨某经营管理,但该公司未办理相关证照,涉案四人共骗取119人,总计35550元,受害人均为在校大学生。收款后,余某等人明知无法按照协议约定给学生安排兼职岗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款,并将公司搬空后逃匿。2019年7月,余某、谈某、冯某、杨某四人被抓获归案。

去年12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余某、谈某、冯某、杨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余某、谈某、冯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余某、谈某、冯某、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余某的亲属已代其退赔全部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今年6月,法院对上述四人作出有罪判决,上述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大学生找兼职找工作,对于要交押金等要求一定要提高警惕,多多收集信息提前了解应聘公司或中介的经营资质和营业内容,避免上当受骗。工作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发现被骗,请立刻报警。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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