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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适用《容错清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17:4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6月22日讯(记者周萍英 刘丁维)下午四点,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文件的具体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容错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怎样处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明方称,实施《容错清单》的主要目的是对市场监管领域内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的轻微违法行为,以行政指导、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纠正;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不予处罚;具备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节的,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在法律的框架中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空间,让企业享受更加充分的经营自由,最大可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

如何适用《容错清单》?首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首次实施《容错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二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三是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但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扰乱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容错清单》。

其次,经核查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容错清单》的,应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柔性措施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确认纠正后,不予行政处罚。但是,经责令改正、约谈、批评教育等当事人仍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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