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拖欠工资,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近日,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该用人单位存在未与多名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为更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问题,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职能为切入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达改进劳动保障监督模式、提升劳动保障监督效能的检察建议书。
经调查查明,余某系鄂州农村户籍村民,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30日就职于某用人单位,期间该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外该单位还拖欠余某2018年度年终奖金以及2019年1月工资。后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余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某人用单位支付余某工资、奖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共计7万余元。在调查过程中,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用人单位与多名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监察职能不知悉。
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副检察长刘红亲自上门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听取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建设工程领域和非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困难交换了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权益,整顿和规范劳动用工市场,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实施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刘红副检察长提出了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举报监察电话覆盖面、建立并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探索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模式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建议。此外,双方还就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信息共享机制、专业问题互助机制,在调查取证、监督手段、检察建议回复、咨询事宜等具体问题上也达成共识,共同为开展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