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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蓝天保卫战再添利器 两项“湖北标准”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19:3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宇、通讯员李斌)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再添利器。6月22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填补了我省上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空白。

据悉,考虑疫情影响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原定今年7月实施的上述两项标准延期至2021年1月1日实施。

近年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大气污染呈现出细粒子浓度高、臭氧浓度高、灰霾污染严重的复合型特征,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是近地层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能够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加大对印刷生产和汽车涂装等高排放行业的管控力度势在必行。据介绍,国家1996年发布的相关相关污染物指标及限值,已无法适应汽车和印刷行业的管理需求。

据介绍,上述两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了苯、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类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等。该标准是在参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标准的同时,综合考虑我省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和印刷行业发展及污染控制水平制定的,湖北标准限值的设置总体上要略严于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河北、浙江、福建等省(市)地方标准,在国内属于先进排放控制水平。其中,我省标准中还设定了特别排放限值,其指标限值与北京地方标准一致,属全国最严限值。

省生态环境厅称,生态环境标准是环保工作的技术依据,是实现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等环境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两项标准实施后,将适时组织全省性检查,加强污染物的监测监督管理,提升各地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以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上述两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发布,使得我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增至7项,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5项,推荐性地方标准2项。另外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分别是《湖北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分别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监测 差分光学吸收光谱法》《湖北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纠错】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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