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违反“十必须十不准”的事项通过什么渠道反映?又该由谁解决其诉求?6月22日下午,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12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海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文件精神,上述情况要落实首办负责制,100%限时反馈。
杜海洋介绍,根据“十必须十不准”规定,湖北各类企业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信访部门的阳光信访平台、各级各部门的领导信箱以及工商联的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等等,都可以接收和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
企业诉求由谁来解决,怎么解决?其一,落实首办负责,100%限时反馈,企业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做好协调、督办,并100%限时反馈结果。其二,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哪个地方的企业、哪个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属地和主管部门都要积极认领,主动作为。其三,加强跟踪问效,省营商环境办将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会商涉企诉求纠纷办理情况,确保企业的合法诉求,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杜海洋表示,企业的诉求就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有呼必应”就是要解决企业家的关切。下一步我省将把领导干部走访企业服务企业机制常态化,做到经常性的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在第一时间回应企业的诉求,把诉求的问题解决在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