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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十必须十不准 政务服务机构必须开展“好差评”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07:2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以“店小二”精神服务发展  

湖北出台十必须十不准 

政务服务机构必须开展“好差评”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萍英 刘丁维)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昨日下午,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具体举措。

对差评限期整改

省发改委副主任杜海洋说,要通过种种措施,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之一。

“十必须十不准”一方面要做到“有呼必应”:所有政务服务机构及平台必须全部开展“好差评”,对差评限期整改并反馈;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诉求举报,必须实行首办负责、限期反馈,形成工作闭环。

另一方面,做到“无事不扰”:要求所有涉企会议、调研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归口报批管理,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务职责外,一个月安排同一家企业参加会议或到同一家企业调研不得超过一次;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政府采购更透明

在中央、省收费基金政策调整后,及时修订我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上,更新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省财政厅副厅长钟芝清同时提到,在政府采购领域,为实现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我省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列出60条政府采购的禁止事项,为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当事人设立了“高压线”。

同时,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从2020年6月1日起,首先在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省级从2021年起、省级以下从2022年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政府失信要追责

武汉市发改委副主任金永红表示,在降低企业负担方面,武汉市严格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清单”制度,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仅保留中央立项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一律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民营及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付款义务。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府严重失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