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东楚晚报记者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
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即日起,
在黄石市行政区域内,
全面禁止
非法猎捕、交易、运输
和食用野生动物。

据悉,该《通告》共九条,
结合黄石实际,
分别从禁食范围、
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
和食用野生动物、
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等
方面作了规范。
《通告》明确了黄石市行政区域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的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其中,雉鸡、兔、梅花鹿、山羊、绵羊、牛、猪等 29 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不列入禁食范围。
记者在《通告》中发现,捡蛋、捣巢、挖洞等人为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行为也属于非法捕猎。
《通告》还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和媒介,都不得为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一经核实,相关部门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
黄石市公安局:0714-110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14-12315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23355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0714-6281822
黄石市森林公安局:0714-65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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