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日前恩施州出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中标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即“政采贷”),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依据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约定账户付款。
何为“政采贷”?
“政采贷”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机构,为供应商的融资行为提供保证。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扩大融资渠道并降低成本,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政采贷”的优势
范围广,面向中小企业实现普惠。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范围。
方式简,提供无抵押担保信用融资。创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规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仅凭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服务优,营造良好融资环境。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银行主管部门、采购单位、银行和供应商的职责任务。参与“政采贷”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制定相应业务规范,及时高效地向符合贷款标准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政采贷”办理流程
(一)提出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凭真实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其他必备资料,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二)贷前资料审查。金融机构收到“政采贷”融资申请后,根据湖北省采购网和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对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标通知书真实性进行验证,并根据业务操作规范对供应商进行贷前评审。
(三)锁定付款账户。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金融机构应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锁定付款账户,该账户应为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账户。
(四)贷款发放。在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金融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采贷”融资合同,并向指定账户发放贷款,做好贷后管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标的金额,贷款期限与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基本保持一致。
(五)平台注册。贷款业务完成后,金融机构要协助采购供应商及时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相关业务信息录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六)按期归还。供应商获得贷款后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自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按期还款。采购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三方协议授信金融机构指定账户。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