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6月23日,西塞山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牧羊湖社区长龙农贸市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集中宣传活动。
该院干警在农贸市场附近向老年人、年轻人、学生等易受非法集资侵害的群体,详细介绍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形式、危害以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等内容,并分发宣传彩页。同时,在牧羊湖社区群众服务中心,利用电子屏幕,投放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视频,进一步加强普及金融知识、法律知识,切实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检察官提醒】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请做到“三要、三不要”,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止损自救【小贴士】
被骗别慌,报警应当。
证据留好,能帮大忙。
积极配合,止损有方。
文字:陈慧 王一茗
图片:肖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