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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小伙签“合同”请人介绍工作 入职一年未转正愤而起诉 法院判决中间人退还5万元好处费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08:4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陈亚莉)年轻的小李花5万元通过“帮办人”陈某找工作,对方承诺一年后转正。之后,因为工资水平和转正的事情没能实现,小李将陈某告上法院。近日,汉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判决陈某返还“好处费”。

2017年,小李想在武汉换个工资高、稳定的工作,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称自己在学校工作,打包票可以将小李安排到某国资集团下属企业工作,一年就可以转正,年薪有7万元左右。小李按照陈某的要求,向他支付了5万元“好处费”,双方还签订了委托合同。

在陈某的指示下,小李又向他人支付一千多元的培训费,参加入职培训。之后,他便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入职了陈某之前承诺的企业。

起初,小李对自己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入职有所疑虑,但是想着陈某“一年可以转正”的承诺,他就坚持工作了一年。一年过后,小李多次找到陈某要求实现转正的承诺,结果却无法实现,工资也未达到陈某许诺的水平。小李要求陈某退钱未果,将其告上汉阳法院。

法院审理得知,被告人陈某并非该公司负责人事招聘的员工,也无该公司进行人事招聘的授权,同时也不是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其承诺的转正、工资等事项,并非通过正常的招聘程序。陈某通过“好处费”“找关系”等途径来实现目的,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扰乱正常的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认为,小李寄希望于花钱找关系谋求好工作,陈某则通过收取“好处费”替他人实现不当利益。这虽然只是双方之间的委托事宜,却与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市场经济用人秩序相违背,损害的是公平公正公开、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社会公共利益,两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陈某将其收取的“好处费”5万元返还给小李。

承办法官表示,通过找关系、“好处费”等方式求职的,可能会涉嫌行贿等刑事犯罪,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面临工作、钱财两头落空的局面。求职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求职价值观,通过正当招聘、提升自身能力来寻求好工作,而非通过暗箱操作、钱权交易等途径谋求职位。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秩序,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需全社会民众的参与,眼前一点利,可能损害的是整个社会更长远的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李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