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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通报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12:53 来源: 荆门晚报

“京山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救护队队员孔某因醉酒驾驶,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京山市纪委监委给予孔某开除党籍处分。”6月20日,京山市纪委监委通报孔某等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另外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京山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丁某醉酒驾驶,被京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京山市纪委监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京山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丁某、京山市自来水公司技术科科长杨某、京山市雁门口镇水利水产党支部无职党员郭某、京山市温泉新区任畈社区无职党员周某等4人酒后驾车,受到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丁某、杨某、郭某、周某4人分别被京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去年以来,京山市纪委监委对7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科级干部5人。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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