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曾雅青)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如何进一步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奋发有为?
7月3日,在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16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赵显富表示,湖北将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赵显富介绍,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对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范围、对象进行了界定,包括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社区工作人员。
《意见》强调,社区工作者的选聘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作风关。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发展体系,将社区工作者岗位划分为四岗十八级,即正职、副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四类岗位和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每类岗位对应十二个等级,每三年调整一次,岗位等级与薪酬挂钩。
“为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意见》明确,市州或区(市)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的人均薪酬水平,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赵显富表示,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按照不同等级给予一定的职业补贴,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五险一金,并参照街道干部标准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体检。
此外,《意见》要求,实行社区工作者履职纪实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岗在小区(网格)、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建立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工作者谈心谈话制度。建立党员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
为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奋发有为,《意见》还要求,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建立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制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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