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汪甦)“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岗位待遇。试点范围为武汉、襄阳、宜昌。”7月3日下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6场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系列文件。
据介绍,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该方案指出,将在武汉、襄阳、宜昌三市试点,按照“事业岗位、专编专用、择优选聘、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岗位待遇,提高保障水平,畅通发展通道,激发队伍活力。
试点对象为三市所辖范围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对连续任职达6年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聘为事业编制人员,仍在社区岗位工作;对任职不满6年和任职达6年以上、但未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比照事业单位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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