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进、通讯员段君毅) 7月14日从省委政法委获悉,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日前确定,13个市州分两期纳入国家级试点验收,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纳入省级试点验收。
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工作部署,经省委批准,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湖北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区域特色工作指引》,于今年4月下旬在全省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据悉,湖北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采取“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分期验收”的办法进行,13个市州、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于今年全部开展试点。其中,武汉、宜昌、襄阳、荆门、黄石、十堰、黄冈等7市为全国第1期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荆州、鄂州、孝感、咸宁、随州、恩施等6市州为全国第2期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仙桃、天门、潜江等3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为省级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2020年至2025年。试点验收实行“成熟一批、验收一批、授牌一批”的办法。国家级试点验收合格的,由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并通报表扬;省级试点验收合格的,授予“湖北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并通报表扬。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魏月明表示,全省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工作要求和我省《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扎实推进试点,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法,不断提高市域化解重大矛盾、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