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彤)为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财政部近日公示对2020年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我省55个产粮大县共获得14.96亿元中央财政奖励,比2019年增加1.78亿元。
据悉,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可用于支持粮油仓储设施修缮、扶持粮油加工企业和粮油产业发展等,贫困县可统筹整合用于扶贫项目。
奖励资金的下达将有助于产粮大县改进粮食流通工作,促进优质粮食供给,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是落实“六保”中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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