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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武汉段基本具备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条件 涉嫌污水直排长江 一船长被暂扣“驾照”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9日10:29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费保康 余新传 张源)7月17日,青山区长江边,一艘货轮在码头卸完货物,并未像往常一样离开。据了解,这是因为原船长的“驾照”被暂扣,需要重新学习后才能继续驾船。

7月12日,武汉海事局天兴洲执法人员乘海巡12235艇对到港船舶检查时,发现靠泊码头的货轮自6月5日起,未及时记录《船舶污染物接收记录表》和《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

多年前,长江船舶污染物主要是由船舶使用污染物处理设备自行处理,但设备维护成本较高、维护技术难度较大,污染物处理难以达标。今年5月,武汉海事部门多次走访地方政府、港航、航运企业,并到船舶、码头、污染物接收单位实地调研,选定了第一批8家试点码头率先行动起来,加装、改造污染物接收设施,制作公示牌,长江干线武汉市内已基本具备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的条件。

《船舶污染物接收记录表》和《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是船舶生活垃圾与污水在试点码头被接收的重要凭证,需要生活垃圾和污水接收单位的凭证。执法人员看到两表未及时记录后,随即调阅该船行动轨迹、现场询问在船船员情况后确定,该轮涉嫌将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排长江。针对该船的涉嫌违法行为,现场执法人员在完成取证后移交到青山海事处监管科处理。

7月13日,青山海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船处以罚款20000元、暂扣当事船长船员适任证书并予以违法记分扣满15分的行政处罚。

和汽车驾照一样,船长驾船也需要资质,同时有相关的扣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规定,船舶发生污染水域事故,未按照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船长违法记分15分。

“下阶段,船长将重新培训才能拿回船员适任证书,他才重新具备驾船资格。”青山海事处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