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王荣海 实习生季智聪 曾馨可)好消息,武汉市中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可继续享受价格优惠。今日,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在武汉市政府官网上公布。武汉市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的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今年9月30日。除高能耗行业电力用户外,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省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4号)及《省发改委关于延长阶段性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252号)等文件精神,武汉市发改委发出关于延长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延长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期限
通知明确,武汉市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的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医药、食品、餐饮、配送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可同等享受。
用水、用气优惠减免办理方式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0〕181号)规定执行,允许用户通过自证、告知承诺等方式申请办理。
落实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关于延长阶段性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252号)规定的电价政策,武汉市现执行大工业(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除高能耗行业电力用户外,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督导水电气经营企业抓好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配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水电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将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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