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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9类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16:46 来源: 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23日讯 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既守住环境红线,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7月2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武汉对9类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9类首次轻微环境违法具体情形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这一举措将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注入新能量。

新形势下,武汉市对大气污染物等所有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坚持原则不改、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创新、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模式,实施了“两张”正面清单管理。其中,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服务,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为数十个项目完成了环评审批;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长期遵守环保法则的企业或项目纳入正面清单,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措施,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目前,已有395家企业或项目入围正面清单。

此外,环境监管人员发挥“店小二”精神,深入了解企业疑难,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困难。(记者雷衎 戴红兵 通讯员李芳 于海涛)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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