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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平安武汉建设有了“新蓝图”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17:18 来源: 长江网


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创建2020-2022年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积极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7月17日,《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开创平安武汉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制定出武汉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我市平安武汉建设有了“新蓝图”。

《意见》的出台,既是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也是对我市新出台的《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决定》中“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意见》指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既是武汉承担的一项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也是我市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一次重大机遇。要以此为切入点,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

《意见》对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任务,将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分解成47项任务,88个基本要求,细化成313个具体举措,挂图作战,按表实施。武汉将根据“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何为“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即健全一套体系,明确两大导向,以三年为期,实行四级联创,坚持五治并举。

健全一套体系

完善高效管用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如何建立健全一套社会治理组织协调体系?市委不仅完善了权责明晰、上下贯通的市区街三级纵向治理架构,而且设计了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组成的横向治理体制,把分散的资源聚起来,增强市域社会治理聚合力,以实现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和治理方式现代化。

明确两大导向

营造百花齐放的发展环境

强化源头治理,聚焦突出问题,以改革的方法勇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加快推进平安武汉建设再上新台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域治理短板,以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基层治理等短板,健全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和救治体系,将重大风险隐患解决在市域,实现“一流城市一流治理”。

坚持服务导向,发扬“店小二”精神,统筹整合资源,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让“一网通办”更简单、快捷、易懂,解决“权力部门化、资源碎片化”等问题,全力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热情周到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既亲又清的政商环境。

坚持三年为期

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

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立足制度创新、体系创先、能力创优,以三年为期,蹄疾步稳,扎实推进。

2020年,启动工作、完善架构,建立权责清晰的市区街三级纵向治理架构;

2021年,常态运行、查漏补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2022年,巩固提升、常治长效,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全面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中国建设先进城市。

突出四级联创

拧紧权责明晰的工作链条

坚持市级“统”、区级“联”、街乡“合”、社区“聚”,充分依托四级综治中心,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并轨运行,构建自下而上发现解决问题隐患与自上而下受理办理群众诉求相结合的“双轴并行”工作体系,积极推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治联创,推动社会治安联防、推动重点工作联动、推动突出问题联治、推动矛盾纠纷联调、推动重点人口联管、推动基层平安联创。

健全“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支撑,努力做到第一时间了解响应群众需求、第一时间发现处置矛盾问题、第一时间感知防范社会风险,努力实现服务管理网络全面覆盖、服务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夯实、群众认同满意全面提升。

做实五大支撑

打造特色鲜明的治理名片

做实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支撑,创新治理方式,探索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武汉样板。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政治建设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全市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健全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坚持和完善各层级学习制度、集中轮训制度、理论宣传研究制度等。健全完善政治监督、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扶贫、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交通安全等民生领域执法力度。探索完善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

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实施抗疫精神传承工程,讲好抗疫故事,弘扬“英雄的城市、英雄的人民”的精神特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十大行动”。推进道德领域宣传、评议工作,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宣传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完善“四民工作法”“四议两公开”机制,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自治。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建设,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规范社区大党委组织设置和运行方式,促进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提高解决居民小区事务和矛盾问题的能力。

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推进智能治理基础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覆盖全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灵活服务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建设社会治理线上协同指挥通道,实现对各类事件实时监测、分流处置、跟踪问效。

撰文:耿珊珊 梁彤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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