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神农架林区范围内的所有河流、库区和湖泊
自8月1日0时起
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捕期间,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和妨碍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钓(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通告指出,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林区农业农村局 0719-3336065;林区公安局 110;林区市场监管局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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