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会君 通讯员 刘洋 邓子庆
连日来,咸宁市咸安区民政部门陆续收到一些群众的退款,累计总额超过20万元。此前,该区纪委监委对在高龄补贴审批发放中敷衍了事的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今年4月,省纪委运用数据比对,发现咸安区部分高龄老人死亡后仍“领取”高龄补贴。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
“镇某、谢某、徐某等老人死亡后,我们向民政部门提交了材料。”浮山办事处某社区,办事人员钱某辩称。“如果上报了信息,相关部门应该有记录。”调查组工作人员与钱某一同前往民政部门。“文件规定每3个月上报一次,有时因为忙,6个月才报一次。”记录面前,钱某认识到工作没有做到位。
走访多个村(社区)后,调查人员发现,类似的缓报、延报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因为事务繁杂,信息报送滞后;有的认为个别死亡对象家境困难,做“老好人”,能瞒一阵算一阵。
“民政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调查组又到乡(镇、办)民政办和区民政局了解情况。“信息大多是村、社区报送,我们负责登记并随机电话抽查,二次把关确实不到位。”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经深入比对材料,调查组发现:高龄补贴审批执行中,有的民政工作人员没有按时提醒督促村(社区)核销并新增老龄人口;有的没有及时对新报送老龄信息进行更新;还有的在审批中敷衍了事,一些资料手续不齐全,也通过审批。207条高龄补贴问题线索中,共查实1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