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决定》是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途径。审判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解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必须受到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是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是党和国家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案件、再审检察建议,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形成促进法治湖北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司法合力。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决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诉讼法律制度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坚持运用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面“镜子”,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同时,全省法院将不断强化支持配合意识,建立常态化的法检沟通协作机制,并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落地落实,在法律框架内全力支持检察工作,共同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