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
《决定》的颁布实施,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背景下,法治湖北建设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全省监狱系统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学习贯彻《决定》要求,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努力推动全省监狱监管改造能力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全面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全力配合做好巡回检察监督“后半篇文章”,对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122次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以“大扫除”的决心持续推进全系统专项整改行动。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为重点内容、以“三类罪犯”为重点对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做到评审会议必邀请,检方意见必听取。全力配合驻监检察监督工作,做到硬件充分保障,工作积极支持,意见虚心听取,发挥好检察机关在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日常监管改造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加强信息通联,着力激发法律监督的高效性。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积极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同步规划、深度融合,加快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全程留痕、可溯可查。联合搭建专用线路,支持检察机关随时调取监管区内监控视频,实时监督监狱日常监管工作,实现法律监督工作贯穿监管改造的全过程、全时空,实现法律监督工作与监管改造工作共同提升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