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武汉某公司拖欠他人房租几年不还,该公司及其经营管理人许某,均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因许某儿子今年高考,担心影响孩子的录取,他主动让公司与房主商谈和解。近日,经法官多次调解,该公司支付了拖欠数年的130多万元。
2010年10月,武汉A公司以每年21万余元的价格,租下了王某和李某的房屋,后来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了一酒店。但A公司只向房主支付了第一年的房租,后来分文未付。2015年8月,王某和李某将A公司及承租酒店告上了洪山区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缴拖欠租金和逾期利息。
经审理,2016年,法院判决A公司和酒店方向王某和李某支付租金、利息共计89万余元,此外还要付房屋占用费,并将房屋恢复原状。A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A公司、酒店方仍未履行还款和归还房屋的义务。今年1月,王某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公司多次以正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向承租酒店方追偿为由,希望向法院申请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暂时不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直至今年6月初,A公司既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也没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意见。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存在故意拖延执行的情况,立即强制扣划了公司少量银行存款,并对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同时法官调查发现,经营管理人许某在A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履行判决义务具有重要影响,遂对许某也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7月6日,许某的律师来到法院,希望尽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原来,许某的儿子今年高考,他见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担心会影响孩子上大学。
经承办法官多次协调,7月22日,A公司与李某和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租金、利息、房屋占用费等共计130多万元。当天晚上,法院就解除了对许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管父母的限制高消费是否影响子女考大学,父母都应该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诚信方面给孩子树立榜样。”承办法官说。
(文中相关人物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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