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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背负“嫌疑人”身份导致企业经营受影响,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21:40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7月28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李敏 杜业婧)“案子撤销了,包袱卸下了,今后能够全力投入复工复产了。”7月28日上午,朱某(化姓)来到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向检察官拱手致谢,并送上一面锦旗。

接待现场

朱某名下经营了多家企业,2017年9月,朱某因经济纠纷,卷入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2年多的时间里并未对朱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将案件移送起诉,但由于涉案人的身份,对朱某本人及经营的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无论是贷款,还是参与招投标,都受到种种限制,原本正常运营的几个企业经营状况江河日下,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朱某名下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5月7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朱某来到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两年多了,虽然没有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但由于我本人涉案,对我名下所有公司的商誉都造成影响,企业经营着实困难。”朱某对检察官说道,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

很快,洪山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承办检察官调取全部侦查卷宗予以审查后发现,虽然公安机关对该案的立案、侦查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的规定,该案属于“应当及时撤销”的情形。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多次约谈朱某,当面听取其反映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耐心向其解释公安机立案的流程及依据,同时也对其经营企业过程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主观问题进行了剖析。

7月15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公安机关决定依法撤销该案。随后,洪山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向朱某公开送达该案的处理决定。

“我对企业发展又有了信心。今后,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朱某说。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