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黄冈市二手车交易市场3家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黄冈市蓝天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黄冈奥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黄冈市发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195175元。
经查,上述3家公司均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并向客户收取交易服务费,在黄冈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4月28日,上述3家公司签订协议书,划分经营范围,固定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并约定了利润分成。同时约定“若出现自然人、其他单位进入市场的,三方一致对外”等排除、限制竞争条款。
在案件调查期间,3家公司均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主动进行了整改。
3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划分市场份额、固定交易服务费价格,排除和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应当合法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案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