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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认罪认罚!宜昌“一号涉黑大案”14人当庭悔罪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20:0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8月3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张熠)“经过公诉人和法庭对我苦口婆心的教育,我彻底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我的行为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近日,经过两天庭审的激烈交锋,面对公诉机关精准有力的指控和反复多次的法庭教育,宜昌“一号涉黑大案”中的“二号人物”、到案以来一直拒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李某某彻底放弃抵抗,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至此,该案1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7月28日至29日,由远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在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罪数之多、人员之众、数额之巨、危害之深、影响之坏,民愤极大,社会关注,被列为宜昌“一号涉黑大案”。远安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吴俊峰直接主办,并担任第一公诉人,组成正副检察长、两名员额检察官和两名检察官助理的精干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志华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确保依法公正审理这一涉黑大案。

庭审现场

1997年以来,被告人谢某某伙同李某某、孙某某、秦某某等人在一定区域内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谢某某为首、李某某等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串通投标获取工程、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和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达2000余万元。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先后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作案12起,暴力加害17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以暴树威,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对人民群众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强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该院检察长吴俊峰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公诉团队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涉案财物处理等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一系列观点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该院公诉意见指出:“对于黑恶犯罪,人民绝不会容忍、法治绝不会缺席、正义绝不会迟到!”

结合各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公诉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并结合该案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到庭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该组织中长期拒不认罪的骨干成员李某某在公诉人反复的法制教育之后,慑于法律的威严,最终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至此,该案1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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