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蕾 通讯员 邱文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8月5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六个一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一经发现,一律迅速依法拆除。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以买卖、流转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单位和个人违法建房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未经依法审批并办理合法手续,借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乡村振兴等名义,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认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占用农村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强占多占农村耕地建房等行为,一律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好耕地保护的监管责任,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一律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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